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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朋友、同事之间借车十分常见,但明知对方喝酒了,仍将车钥匙交给对方导致醉酒驾车,不仅开车人触犯法律,借车人也同样违法。
近日,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漳平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陈某明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又二十日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被告人盛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案情回顾
2018年7月25日晚上,盛某开着自己的小车载着陈某明等人到桂林街道的一家饭店吃饭,期间四人共喝了18瓶左右的啤酒。晚上9点,大家酒足饭饱后决定返回公司,盛某因自身饮酒较多不敢开车,便想到了喝酒最少的陈某明。“你能不能开车?”“没事,可以开。”在陈某明回答可以驾驶的情况下,心存侥幸的盛某便把自己的小车钥匙拿给他,让他开车载大家一起回去。在行驶途中,盛某一行人被执勤的民警查获,随后民警将陈某明送到医院提取血样,后经检测乙醇含量为95.85mg/100ml。
检察官说法
陈某明醉酒驾车,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;盛某在明知陈某明饮酒的情况下,仍将本人所有的小车钥匙交付给他陈某明,放任陈某明酒后驾驶机动车,危害社会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,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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